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4-00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机关: | 金华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文 号: | 金市民〔2024〕57号 | 统一编号: | ZJGC10-2024-0007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3 14:42
来源: 金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政策解读(图解版)
政策解读(文字版)
征求意见
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会事务部、财政金融部,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院):
为切实提高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的规定,现对市区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
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660元/月调整至1786元/月。
二、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金市民〔2023〕57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