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6-1010662594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2026-0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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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社〔2026〕82号)和《金华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金市民〔2026〕29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一)在金华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年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三)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四)评估等级有效期前4年内,因自身建设提升主动申请重新评估的(重新评估仅限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本年度或上年度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正在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办结的;
(四)评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负面舆情、严重失信行为且未整改到位的;
(六)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按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的社会组织类型,分类开展评估。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三、工作安排
(一)评估申报。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金华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登录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下载),并于9月14日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资料准备。资格审核通过后,在金华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将对准予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公示。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类别,参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目录》认真梳理相关材料并有序存放,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评估时参考使用。
(三)实地评估。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实地查阅相关档案,与参评社会组织进行交流,当场反馈存在的主要问题。实地评估的具体时间安排,由评估机构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
参评社会组织应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供评估机构参考使用。对于评估机构提出的问题,参评社会组织认为可以补充证明材料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
(四)公示及复核。市民政局对初评等级审定后,在金华市民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参评社会组织对初评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发布结果通报。评估等级结果确定后,在金华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社会组织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评估流程参照《金华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组织自我完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为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评估申报表、指标以及材料目录等资料请登录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下载。
联 系 人:傅琛雨;
联系电话:0579—82473561;
电子邮箱:jhmzsgj@126.com。
2026年金华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rar
2026年金华市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rar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2026年金华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x
金华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