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至每月1210元
发布时间: 2026-07-16 10:31 来源: 金彩云 访问次数:
7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1190元/月·人统一调整至1210元/月·人,织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据了解,此次调整严格对标《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省级关于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基本生活支出、财政承受能力等多维度因素科学测算。
据介绍,本次低保标准调整此前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收集群众和相关部门建议,最终形成正式落地的政策文件。新标准实施后,低保资金仍按原有财政渠道列支,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原《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5〕9号)同步废止。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作用,每年均开展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推动兜底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在2022年实现低保标准市域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