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5-00258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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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13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救助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低保救助认定的规范性,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救助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2.《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
3.《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低保对象认定做了哪些规定?
低保对象认定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四方面情况作为依据,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得直接作出认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于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重病人员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单人户低保范围。各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低保申请对象存在近亲属关系以及低保对象银行卡或存折由他人代管的,均应履行备案制度。
(二)低保救助如何申请审批?
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可协助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取系统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提出初审意见,情况复杂的应组织民主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接到初审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在其所在的村(社区)公开栏长期公示。
(三)低保金怎么确定和发放?
家庭户低保金实行差额计算,具体为:低保家庭低保金=(当地低保月标准-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保家庭人数。单人户低保中的重病重残对象享受全额低保金,精神、智力三、四级对象享受差额低保金。低保金实行“当月审批、次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以社会化形式直接发放至低保对象的银行卡或存折中。
(四)针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明确了哪些要求?
采取分类管理、定期复核机制,对高龄、残疾、重病等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低保家庭成员因就业、创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仍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年渐退期,期间继续享受原救助保障待遇。市、县两级常态化实施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定期对低保救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施行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五、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金华市。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费凡
联系电话:0579—8247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