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5-00105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发文时间: | 2025-03-28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一)在金华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年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两年,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金华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登录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下载),并于4月25日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在金华市民政局网站公布准予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社会组织应按照相应类别的《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未年报,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社会组织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组织自我完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为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评估申报表、指标以及材料目录等资料请登录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下载。
联 系 人:毛洁雯、傅琛雨;
联系电话:0579—82473561;
电子邮箱:jhmzsgj@126.com。
金华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