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8 11:41 来源: 金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分享: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80J/2025-00105 发布机构: 金华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25-03-28
文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一)在金华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年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两年,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金华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登录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下载),并于4月25日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在金华市民政局网站公布准予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社会组织应按照相应类别的《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未年报,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社会组织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组织自我完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为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评估申报表、指标以及材料目录等资料请登录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jinhua.gov.cn/下载。

联 系 人:毛洁雯、傅琛雨;

联系电话:0579—82473561;

电子邮箱:jhmzsgj@126.com。

2025年评估申报表及指标(下载附件).rar  

金华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