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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5-11-25 17:12 来源: 金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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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80J/2025-00411 发布机构: 金华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25-11-25
文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金华市民政局

本级

政府部门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2

金华市民政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3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殡仪馆

事业单位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4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救助管理站

事业单位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5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慈善服务指导中心

事业单位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6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儿童福利院

事业单位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7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

事业单位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8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院

事业单位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9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事业单位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10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龙山公墓有限公司

企业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11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龙山公墓有限公司

企业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