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5-00411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发文时间: | 2025-11-25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金华市民政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2 | 金华市民政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 |
3 | 金华市民政局 | 金华市殡仪馆 | 事业单位 |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4 | 金华市民政局 | 金华市救助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5 | 金华市民政局 | 金华市慈善服务指导中心 | 事业单位 |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6 | 金华市民政局 | 金华市儿童福利院 | 事业单位 |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7 | 金华市民政局 | 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 | 事业单位 |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8 | 金华市民政局 | 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院 | 事业单位 |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9 | 金华市民政局 | 金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事业单位 |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10 | 金华市民政局 | 金华市龙山公墓有限公司 | 企业 | 采购货物及服务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11 | 金华市民政局 | 金华市龙山公墓有限公司 | 企业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