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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80J/2024-00433 发布机构: 金华市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9-30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公开时限: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免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9-30 16:02 来源: 金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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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免费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等。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免费工作的通知》共分为减免对象、减免的基本服务项目及范围、减免程序和保障举措四个部分。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基本服务减免?

浙江省户籍人员、在浙就读的全日制非本省户籍学生、驻浙部队现役军人、与我省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金华市区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减免的基本服务项目有哪些?

文件中明确的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告别(守灵)、遗体火化、骨灰安葬(放)、祭扫服务的相关内容。

(三)如何申请减免?

由申请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丧事主办者)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并出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逝者为在浙就读的全日制非本省户籍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逝者为驻浙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提供与我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潘森鸿

联系电话:0579-8246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