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03 11:35
来源: 金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4-00402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发文时间: | 2024-09-03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金华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三年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2020-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事实,情节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民法〔2022〕157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你们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第68号)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金市民罚罚决字〔2024〕第000008号《金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512室
邮政编码: 321000
联系人: 毛洁雯 联系电话: 0579-82473561
金华市民政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