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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和楼宇取名不能任性

发布时间: 2024-09-13 17:46 来源: 金华日报  访问次数:

“海塘”“海棠”分不清、“浙中”“婺州”满天飞、一幢5层楼居然叫“大厦”……日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房协等部门联合召开市住宅区、楼宇名称规范使用管理培训会,解读《地名管理条例》中涉及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金华市实际情况,对住宅区、楼宇命名具体操作细则及注意事项开展培训。

取名不能任性

标准、规范的小区命名能美化城市,而一些有庸俗、夸大、名不副实之嫌的楼盘,效果适得其反。

规范地名管理,不仅能节约城市管理成本,还有利于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更好地挖掘金华本地的历史文化,展示城市形象。

根据有关规定,地名选词用字必须准确规范、含义清晰、指代明确,避免出现含义不清、逻辑混乱、故弄玄虚、怪诞离奇、不符合汉语或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习惯的不规范地名。比如,不得乱用“中华”“中国”“浙江”“浙中”“金华”“婺州”等用词。避免存在带有企业名称前缀的小区名称,类似广厦大众苑、冠达满庭芳小区、竟达风渡小区等;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像湖海塘庄园、海塘庄园、海塘花园、海棠花园等名称容易混淆。

目前较常见的审查问题为:不符合自身规模的大地名,如婺州科学城、浙中发展中心、万国府;外国地名,如常青藤小区;怪异难懂、含义不清的地名,如宸曦樾小区、玖里小区;古代皇帝、高级官员的称谓、用器、住所相关的词汇要避免使用,如御府、府邸、玉玺、公馆;重名地名,如金瓯佳苑、金瓯大厦;同音地名,如东欣家园、东鑫大厦。

专家表示,在地名命名、更名时,利用国家地名信息库的大数据作为支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规避出现新的重名、同音现象。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明确的监督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职能部门要履行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对违规进行地名命名更名、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损毁地名标志等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何规范命名

过去,建筑物、住宅小区的命名前置审批不到位,一些开发商没有项目命名要审批的概念,只顾名称取得洋气、动听,规范、标准的要求却被忽视。

地名管理政策规定,各住宅区、楼宇项目建设单位在地名标志、项目广告牌匾标识,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信息渠道需使用经审批的标准地名,不得使用推广名、项目名等非标准名称。

专家建议,企业在办理预命名或正式命名前,可拟定少量项目名称,按优先级排序后,填报《市区住宅小区、楼宇命名预审表》提交建设局审查。开发商签订土地合同后即办理预命名手续,避免正式命名时发现名称不符合要求。地名提交时,含义一定要写清楚,否则将视为无含义、含义不符的地名直接否决。

今后,从地名审核、备案、公布,直至上报国家地名库,住宅区、楼宇地名将贯彻全周期管理,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也将在各工作环节强化协同落实,进一步提升金华市住宅区、楼宇名称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