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4-00327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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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18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精神,救助福利和慈善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共有五个方面:
(一)主要目标是什么?
明确“257”融合发展总体目标,即形成“助联体+慈善基地”两个核心阵地,健全工作协同、对象共享、信息互通、培育引导、激励扶持五项衔接机制,围绕生活保障、教育支持、医疗减负、住房改善、就业帮扶、日常关怀、心愿回应等七个方面提升综合帮扶质效。
(二)需坚持什么基本原则?
明确坚持分层保障、应救尽救;坚持水平适度、量力而行;坚持精准高效、公开公正三项工作原则。
(三)实施对象分为哪几类?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在册对象,包括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含支出型贫困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孤儿、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是监测对象,包括近3年内退出救助范围的对象、2年内新申请未通过对象、1年内的临时救助对象、专项救助部门保障对象。三是提低对象,包括家庭年总收入低于10万元且财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以3口之家计)和留守儿童。
(四)具体工作任务有哪些?
1.打造优势互补核心阵地。发挥慈善基地和助联体的各自优势,精准摸排困难群众需求,引导慈善组织资源积极参与救助帮扶项目,根据县(市、区)实际情况,逐步推动两个阵地的融合建设和协同运营。
2.健全融合发展工作机制。主要包括5项。一是协同会商机制,由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召集相关救助部门、慈善组织、基层力量,开展不少于2次碰头会商,协调推进需求与资源的精准对接。二是对象共享机制,针对社会救助和慈善帮扶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困难对象,建立双向转介制度,确保政府救助或慈善帮扶的全覆盖。三是信息互通机制,线上依托“浙有众扶”和“浙里有善”平台,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线下发挥助联体和慈善“三级网络”作用,整合基层服务队伍,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四是培育引导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入驻助联体并开展重点培育,开展专业化、常态化指导培训,支持其发展成为枢纽型、领军型社会组织。五是激励扶持机制,对慈善组织参与救助帮扶类项目的提供场地、资金等优惠政策,成效显著的推荐其参加“慈善奖”和社会救助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并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3.实施联动帮扶提升行动。围绕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刚性支出减负、合理需求化解,联动政府和慈善资源,实施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关怀、微心愿等七个方面的帮扶提升行动,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五)保障此项工作有什么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融合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弱有众扶”专班作用,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二是拓展资金渠道,建立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持续做大救助帮扶资金体量。三是强化监督评价,综合运用“阳光慈善”工程、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等举措,加强工作规范管理,市民政局将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列入社会救助年度绩效评价范围。四是营造良好氛围,梳理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创新特色做法,加强宣传展示,展示融合发展工作成果。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金华市。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费凡
联系电话:0579—82477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