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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80J/2024-00209 发布机构: 金华市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5-16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公开时限: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5-16 16:47 来源: 金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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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为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儿童生存发展需要,立足我市经济发展现状,调整2024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让孤儿、困境儿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政策依据

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2〕5号)文件精神确定,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确定,2023年婺城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2860元,金东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736元,为使婺城区、金东区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均能达到文件要求,在起草过程中采用2023年度婺城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作为调整依据,统一调整市区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三、主要内容

市区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统一调整至2501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统一调整至2001元/人/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发放,调整后的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从2024年1月1日起补发。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范围为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金燕燕

联系电话:0579-82475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