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3-00290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7-21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关于坚持和践行“后陈经验”推进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7-21 09:24
来源: 金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意识,健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坚持和践行“后陈经验”,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激发基层自治活力,在总结武义县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坚持和践行“后陈经验”推进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议事协商规范指引的通知》(浙民基〔2023〕6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如何组织?
村(社区)议事协商在村(社区)党组织主持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下,保证利益相关方基础上,根据村(社区)议事协商的具体事项,灵活选择参与议事协商主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收集议题,提出议题,审核议题,确定议事协商方案,开展议事协商,形成议事协商结果,公示议事协商结果,采纳、落实和反馈议事协商结果。
(三)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如何表决?
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参会各方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形成议事协商意见。表决通过的,提出可落实的意见;未通过的,终止议事协商或待时机成熟后再次组织。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意见自2023年8月20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全市。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周士景
联系电话:0579—8246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