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城乡低保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4 11:35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分享: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580J/2023-00259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07-14
文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稳步提升困难群众收入水平,持续加大兜底“提低”力度,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规定,现就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8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50元/月调整至1100元/月。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