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3-002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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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文 号: | GC00-2023-0003 | 统一编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4 11:49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稳步提升困难群众收入水平,持续加大兜底“提低”力度,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规定,现就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8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50元/月调整至1100元/月。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