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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80J/2023-002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29
文 号: GC00-2023-0003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4 11:49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稳步提升困难群众收入水平,持续加大兜底“提低”力度,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规定,现就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8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50元/月调整至1100元/月。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