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44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3-00257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发文时间: | 2023-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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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某某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关注关爱空巢老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养老产业体系化发展。加快推动养老服务法治化进程,《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联合10余个部门出台《金华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加快推进我市康养体系建设。制定《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明确康养具体任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产业体系化发展。
二、编制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编制《金华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构建均衡化、专业化的养老机构发展目标,整合式、网络型、可达性的居家养老发展目标,形成“东南西北中”的医养服务格局。尽量遵循“离家近一点、离交通设施近一点、离医院近一点、离朋友近一点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养老机构跟着老人走。2023年,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院、金东区社会福利中心投入运营,推进东阳市养老中心、浦江县养老中心等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发展乡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小而优。执行《金华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四同步”,新建住宅小区100%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小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点)。支持各类企业建设中小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服务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康养服务。2023年,建设康养联合体40家以上,新(改、扩)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15个。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建立星级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制度,对评定为三级、四级、五级的民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补助标准为三级10万元、四级15万元、五级20万元。
四、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2020年我市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悟提高缴费档次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学调整机制,2022年统一并提高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至290元,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基础养老金水平居全省首列。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全民参保工作力度。稳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参保人员按高档次标准缴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多缴多得,有效提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五、加强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推动老年协会建设和规范发展,探索“老年协会+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模式。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鼓励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深入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把“一老一小”场景建设作为未来乡村重点打造场景之一,聚焦老年人实际生活需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老年食堂等,设置自动体检机、远程医疗、健康监测等智慧场景,提供日间照料、助洁助餐等日常服务,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户外活动等基本要求,解决农村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也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章军伟 联系电话:0579-8246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