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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80J/2022-007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14
文 号: -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金华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 2023-04-13 16:06 来源: 金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金华市区,规划面积2049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设施两大类。

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66 号),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不包含家庭养老床位和养老地产。本次规划新增养老机构名称均为暂名。

居家养老设施:指重点为居住在社区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包括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点等。

(三)规划目标

全面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方面标志性成果,建成统分结合、医养康养融合、资源整合的生活照料舒心、医疗养护省心、优质服务放心的“三合三心”“浙里康养”幸福颐养样板城市。

1.养老床位发展目标

规划至 2025 年,每万名常住老人养老总床位不低于400张,其中纯养老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300张。

远期至2035年,每万名常住老人养老总床位不低于420张,其中纯养老机构养老床位保持不低于310张。(养老总床位,包括纯养老机构床位、老年护理院床位、残疾人之家床位等)

2.用地目标

根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要求,规划至2025年人均养老机构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至2035年保持不低于0.25平方米。

3.居家养老发展目标

构建“街道(乡镇)-村(社区)—小区”三个层级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处面积较大、功能齐全、具有日托床位和配送餐功能的综合性照料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社区、行政村全覆盖,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实现100%配建。

(四)规模预测

1.近期需配置床位规模

预测市区近期老年人口30.54万人,按300张/万名老人标准测算市区近期需配置床位9160张,其中婺城区近期需配置床位3462张,金义新区(金东区)近期需配置床位3176张;金华开发区近期需配置床位2522张。

2.远期需配置床位规模

预测市区远期老年人口40.40万人,按310张/万名老人标准测算市区远期需配置床位12524张,其中婺城区远期需配置床位4442张,金义新区(金东区)远期需配置床位4392张;金华开发区远期需配置床位3690张。

(五)总体规划布局

至2035年,市区规划养老机构121处,其中现状保留28处,提升4处,新增87处,迁建1处,扩建1处,规划床位18334张。

1.市级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规划市级设施6处,其中保留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和金华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院,远期规划新增4处市级机构。规划总床位数3300张。

2.区、乡镇(街道)级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婺城区规划布局63处养老机构,总床位6677张,其中远期预留床位2825张。规划保留8处,近期提升1处,近期新增19处,远期提升1处、远期新增34处。规划护理床位5482张,规划认知障碍床位287张。

金义新区(金东区)规划布局30处养老机构,总床位4649张,其中远期预留床位952张。规划保留机构12处,规划近期提升2处,近期新增2处,远期迁建1处,远期新增13处养老机构。规划护理床位3863张,规划认知障碍床位283张。

金华开发区规划布局22处养老机构,总床位3708张,其中远期预留床位1216张。规划保留机构6处,规划近期新增7处,远期扩建1处,远期新增8处。规划护理床位3027张,规划认知障碍床位238张。

(六)医养结合机构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医养结合机构38处,护理床位8769张。

规划床位500张以上的大型医养结合机构11处,其中金华市中医院老年护理院、金华老年保健护理院、金东区社会福利中心、湖海塘颐养中心、金华市第五医院护理院、峙垄湖颐养中心依托现状或规划大型医疗机构布局,总体上形成“东南西北中”的医养服务格局。

(七)社区养老设施规划布局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布局

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一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市区共规划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处,其中保留17处,迁建2处,提升21处;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划布局

村(社区)至少配置一处,单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规划保留社区、行政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配送点)955处,其中保留566处,提升350处,新增39处;

3.居家养老服务点

依托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