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3-00445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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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10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1-10 17:19
来源: 金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强化村(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功能,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上级关于基层减负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央、省关于基层减负相关文件,《浙江省民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村(社区)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浙民基〔2023〕2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可以悬挂哪些标牌和标识?
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标牌。
悬挂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
(二)制度上墙有什么规定?
需居民知晓的便民服务事项、便民服务流程制度可以上墙,凡不涉及居民知晓的内部制度、流程不能要求强制上墙。
(三)对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有哪些要求?
对属于村(居)委会职责范围,且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要村(社区)提供证明的事项,应履行规定程序后盖章出具意见;不在保留清单内的,一般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证明或盖章。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全市。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周士景
联系电话:0579—8246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