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2-00431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发文时间: | 2022-06-01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报评估:
1.在金华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需重新评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此次评估工作采取社会组织自评、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办法。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金华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2年)》,即日起至6月30日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市民政局将在官网公布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将提前15日向所有参评社会组织电话告知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的时间。社会组织按照各类别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自评,并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四、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以及评估材料目录等资料请登录金华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jinhua.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电话:0579-82473561
电子邮箱:jhmzsgj@126.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512室
金华市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