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2-00425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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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6-01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自2014年11月以来,金华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较好地保障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外来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员情况更趋复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健康权益的保障。
为保障市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无身份证明、无法确认户籍所在地和家庭住址的“三无”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对《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金市民〔2014〕22号)进行修订,切实解决好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问题。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3〕15号)
4.《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
5.《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71号)
6.《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金市民〔2014〕22号)
7.《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部令)
8.《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哪些人员可以列为医疗救助对象?
在市救助管理站内突发疾病且有生命危险的,需要立即抢救的受助人员;横卧街头且有生命危险的需要立即抢救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危重病人主要指出现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昏迷、休克等病症,生命垂危的病人);在市区范围内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且无法查找其监护人的疑似患有精神障碍或传染性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在市区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或急性中毒等恶性事故造成伤害,且找不到肇事者,有生命危险需要立即抢救的流浪乞讨人员。
(二)各部门职责和救助流程是怎么样的?
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在执行公务时发现属救治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直接送往定点医院救治,且规范填写《金华市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登记表》相关内容,定点医院接诊后,及时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到医院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甄别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审核确认并填写《金华市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登记表》相关内容,同时收集110接警或120接报记录。
(三)医疗救助的服务标准是多少?
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符合疾病应急救助的,从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列支。每人次医疗救助费用超过6000元的,由所在医院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潘森鸿
联系电话:0579-82469617
相关链接: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金华市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2/4/18/art_1229497638_38903.html
关于《金华市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2/5/6/art_1229497649_58897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