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2-00660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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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11-04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简明问答解读《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一、临时救助适用于哪些人员?
《实施细则》突破户籍限制,明确四类对象:
一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三类对象:除一、二类对象外,因就医、就学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当地户籍人口。
四类对象:居住在当地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困难发生在当地区域内的就学学生、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在当地的其他流动人员。
二、临时救助有哪些类型?
1.支出型临时救助: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急难型临时救助: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及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造成主要劳动力伤亡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三、救助标准是什么?
1.支出型临时救助分为助学、助医两类。具体救助标准为(金华市区):
救助类别 | 救助对象 | 救助标准 | 范围 |
助学 | 一类对象 | 3000元 | 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军校生),一学年就学相关费用超过5000元的。 |
二类对象 | 2000元 | ||
助医 | 一类对象 | 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总额的50%, 最高不超过家庭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的12倍。 |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总额超过3000元的。 |
二类对象 | 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总额的30%, 最高不超过家庭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的6倍。 |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总额超过4500元的。 | |
三类对象 | 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总额的20%, 最高不超过家庭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的6倍。 |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0000元的。 |
2. 急难型临时救助以家庭财产损失巨大,家庭主劳力死亡或致伤、致残导致生活自理出现困难需要照护为主要评判依据。具体救助标准为(金华市区):
救助类别 | 救助对象 | 救助标准 | 备注 |
急难型救助 | 一类对象 | 致伤、致残的按家庭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6倍给予救助, 死亡的按原家庭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9倍给予救助。 | 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巨大且唯一住房损毁无处居住的,除按前款标准给予救助外,参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另行给予一次性倒损房屋修建补助(一般为1万元/户)。 |
二类对象 | 致伤、致残的按家庭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4倍给予救助, 死亡的按原家庭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6倍给予救助。 | ||
三类对象 | 致伤、致残的按家庭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2倍给予救助, 死亡的按原家庭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3倍给予救助。 | ||
四类对象 | 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救助。 |
四、临时救助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般程序: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乡镇(街道)4个工作日+县级3个工作日+7天公示程序执行。(三类对象因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可放宽)
紧急程序:急难型临时救助在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先行救助”原则,确保救助资金24小时内发放到位,并在急难情况有所缓解后补办相关申请审批程序。
五、该文件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解读人:费凡
联系电话:0579-82473397
相关链接:
关于《金华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反馈 http://mzj.jinhua.gov.cn/art/2019/5/20/art_1229319261_3007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