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2-00624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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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10-19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提升共同富裕的底色和成色,结合市区实际,出台《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
2.《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22〕44号)
三、主要内容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共分为三个方面:
(一)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如何调整?
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确定且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按就高标准执行”要求,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41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578元。
(二)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如何调整?
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因2022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故本次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也不作调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继续执行1656元/月、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四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继续执行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104元/月。
(三)新标准从何时开始实施?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从2022年11月1日实施。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费凡
联系电话:0579—82476859
相关链接: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2/8/9/art_1229497638_41708.html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2/8/23/art_1229497649_58898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