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2-00175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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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1-24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的《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对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对象和奖补标准做了调整。需要对市区原执行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金市民〔2019〕70号)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1. 《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浙民养〔2021〕210号)
2.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金市民〔2019〕7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入职奖补对象
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指在市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指从事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等工作的人员。享受入职奖补人员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须在市区依法登记和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注册。
享受入职奖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三年以内的毕业生,专业不限;2.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办养老机构有事业编制的入职人员不享受入职奖补。
(二)入职奖补标准
省级补助标准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在省补基础上,市区补助标准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5000元;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6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1万元。入职奖补从第3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
2020年12月21日以后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入职奖补,在此以前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继续按照《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浙民福〔2013〕113号)和《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金市民〔2019〕70号)的政策执行。
(三)资金安排
入职奖补所需经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市、区财政负责,市本级养老服务机构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区的养老服务机构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按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章军伟
联系电话:0579—82469636
相关链接:
《金华市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3998.html
关于《金华市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2/1/17/art_1229497649_58897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