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2-00167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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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1-21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注册志愿者礼遇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7月23日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志愿者事业要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行。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给予更多支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凝聚广大人民群众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020年11月26日,民政部出台《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2021年6月28日,省文明办、省民政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志愿者激励办法(试行)》。我市研究出台《金华市注册志愿者礼遇实施意见(试行)》,主要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志愿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地落实我省志愿者激励办法,完善我市志愿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二、《意见》具体适用范围
首先,志愿者应当是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和响应金华市有关部门、单位号召或由志愿服务组织派遣在市外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其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 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三) 在“志愿八婺”系统、“数字红会”系统或我市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具有志愿服务记录信息;
(四) 无不良志愿服务信用信息。
三、我市对志愿者的激励原则
对志愿者的激励政策是一个体系,包含精神和物质激励,根据《浙江省志愿者激励办法(试行)》要求,志愿者激励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适当的原则。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激励体系,建立完善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制度。
四、志愿者激励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星级评价,根据志愿服务时长,达到累计时长要求的志愿者可以根据服务情况被评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二、评选表彰,将开展各类针对志愿服务的评先评优活动,包括市级的先进典型评选和表彰与各县(市、区)开展的先进典型评选。
三、优待措施:包括推优评先、招聘考察、绿色通道、消费折扣等,除市级的优待措施外,也鼓励县(市、区)出台各自优待措施,内容相同的,志愿者可按照最高标准享受。
五、对志愿者激励的管理
全省的志愿者星级评价由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库后台自动生成。各级部门对志愿者的评选表彰实行向同级民政部门备案制度,并纳入志愿服务信用管理。市民政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抽查制度,检查志愿服务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撤回已取得的星级评价和表彰荣誉,由相关部门撤回优待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应优待,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追偿。
六、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意见自2022年3月5日起施行。本意见使用范围为金华全市。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李宇轩
联系电话:0579-82115656
相关链接: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金华市注册志愿者礼遇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3916.html
关于《金华市注册志愿者礼遇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2/3/23/art_1229497649_58897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