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1-00626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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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07-23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关于规范村(居)务公开 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组织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力,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制定《关于规范村(居)务公开 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民营企业清廉文化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30号)、《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后陈经验”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20〕26号)、《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加强“一肩挑”后村级权力运行监督的通知》(金委办发〔2020〕36号)、《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清廉村居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金委办发〔2020〕4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村(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务公开:党组织基本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评先树优、民主评议、纪律处分等情况,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等6项。
2.村(居)务公开:国家计划生育、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救灾救济、优抚优待等落实情况,各类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等15项。
3.财务公开:村(居)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村(居)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公开明细账目等9项。
(三)村(居)务公开的时限、形式及程序
1.严格公开时限。
以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例行性工作、临时性公开内容等公开的时限。
2.丰富公开形式。
坚持注重实效、便民的原则,采取定期公开与灵活公开相结合,文字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线上公开与线下公开相结合。
3.规范公开程序。
按照提议—审核—公开—反馈—归档的程序进行。提议,审核,公开,反馈,归档。
(四)村(居)务公开的监督机制
1.群众监督。2.组织监督。3.上级监督。4.审计监督。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2.建立健全制度,形成良好氛围。
3.拓宽公开渠道,典型示范引领。
4.强化检查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四、适用范围
金华全市。
五、解读单位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周士景
联系电话:0579-8247617
相关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 村(居)务公开规范化 深化“清廉村居”建设 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814.html
关于《推进村(居)务公开规范化 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1/6/29/art_1229497649_58897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