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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 征求《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14 来源: 金华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助力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拟制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5楼,金华市民政局救助福利和养老服务处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22862854@qq.com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周宇倩;联系电话:82477397

  附件《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4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代拟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

  兰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义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每人每月900元。

  东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7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

  永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

  浦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武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磐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2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0元。

  上述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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