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重点解决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的问题,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及时原则,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出台《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2.《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3.《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适用什么范围呢?
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对象范围。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经个人申请,可视为单人户:
1. 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
2.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本通知的重病患者指:原则上按“大病保险”补偿对象确定,各县(市、区)可以按照“特殊病种”和“大病特殊药品”等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政策。
(二)什么叫做渐退期?
在册的低保户、低边户人均收入分别超过低保标准、低边标准(以下简称超标)但分别未超过三倍的低保标准、低边标准的,且家庭财产仍符合低保、低边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从核定次月起计算,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具体金额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渐退期结束后,其收入仍超标的,退出低保或低边户救助。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后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叶雯婷
联系电话:0579—82477397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金华市扶贫办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0/9/1/art_1229319262_1707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