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0-00315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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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04-27 14:20:00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为加强全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对殡葬延伸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制定印发了《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予以明确。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三、主要内容
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主选择的特殊服务,具体由殡仪延伸服务和公墓延伸服务两个部分组成。该《通知》全面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民政厅两个文件精神,细化了两个文件提出的政策和要求,同时保持了近年来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殡葬延伸服务收费管理的总指引。
一是明确项目内容。按照浙价费〔2017〕59号、浙价费〔2017〕6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此次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确定遗体防腐整容服务;鲜花服务;车辆租用服务;丧事礼仪服务;殡葬活动策划服务;灵堂布置服务;摄、视像制作服务;上门服务;特殊火化服务;处理费共10大类殡仪延伸服务项目。确定墓碑制作;墓穴装饰;鲜花、盆景服务;礼仪服务;旧墓改造;补办公墓证共6大类公墓延伸服务项目。
二是规范收费管理。对于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要求全市各殡仪服务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服务项目和拆解项目收费,并将开展的服务项目具体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上墙公示。
三是强化执行监督。全市各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执行,将开展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具体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报送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并上墙公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是完善惠民政策。为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负担,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对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特困群体予以适当减免,并上墙公示。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五、适用范围
全市。
解释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释人:李海波
联系电话:0579-8246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