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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80J/2021-00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成文日期: 2021-01-22
文 号: 金市民〔2014〕91号 统一编号: ZJGC10-2014-0005
有 效 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5 12:25 来源: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发展局:

为引导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高活动质量,完善服务功能,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金委办发2014〕73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金华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将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登记,于12月30日前把《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汇总表》报金华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金华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5日

金华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培育和推动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金委办发20147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街道(乡镇)或社区辖区(村)为活动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公益服务性、文体娱乐性和参与社区协同管理等活动,不具备登记条件,但具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纳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

第三条 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的范围

1、公益服务类。培育和发展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信誉良好、服务周到的社区社会组织,如义务巡逻队、志愿者协会、科普协会等,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公益性服务。

2、社会事务类。培育和发展能承接政府相关社会事务,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如社会统计、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人才培训、卫生服务、养老托老、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老年餐桌、餐饮配送、家政服务、康复治疗、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满足社区各类群体的不同需求。

3、文体健身类。培育和发展能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如书法、棋牌、球类、健身、秧歌、戏曲等文体组织,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慈善救助类。培育和发展开展社区互助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如社区互助社、邻里互助社、慈善协会、爱心超市、爱心基金、扶贫帮困中心、社会救助中心等,拓宽社区社会救助渠道,增强社区自我救助能力。

5、法律维权类。培育和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以及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如法律咨询室、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站、关心下一代协会、青少年维权协会等,拓宽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渠道,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第四条 社区社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具体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关制度、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社团类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应不少于3人,会员应不少于10人。

第七条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内容:

(一)名称;

(二)章程;

(三)活动场所;

(四)负责人(召集人或组织者)和联系方式;

(五)成员名册(从业人员名册);

第九条 社团类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乡镇(街道)名称+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社团类型”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类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乡镇(街道)名称+社区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管理机关不予备案:

(一)拟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等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

(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三)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或注销)程序:

(一)负责人填写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或注销)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初审,填写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二)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有效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向负责人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备案(变更或注销)的决定。

(三)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负责人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解散、终止的,应按章程或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解散、终止,负责人应于解散、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对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或注销)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情况建立台账(数据库),按季度将汇总后的报表定期报送本地民政局,各地民政部门将备案情况统计汇总后按半年定期报送金华市民政局(电子版)。

第十三条 社区社会组织不得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第十四条 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必须提前3日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社区社会组织跨社区(村)开展重大活动的,须同时向所在社区(村)和活动举办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每年年底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年度活动情况。

第十五条 社区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撤销备案,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法律和政府规定开展活动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三)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劝阻并报告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四)宣传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有关知识;

(五)指导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注销工作;

(二)对辖区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对辖区内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民政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掌握本地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二)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同管理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和管理等办法;

(三)负责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对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四)及时统计汇总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情况。

第十九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表》、《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表》式样由我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2.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表

3.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表

4.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汇总表


附件1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备案编号:

组织类别:

备案日期: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社区社会

组织名称


社区社会组织类别

社会团体

(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活动场所

地址及面积


邮政编码


电  话


负 责 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联系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活动经费

来   源


会员或从业人员数量


所在乡镇街道


电  话


业务范围


备案章程

第一、组织名称                         

第二、组织性质:本组织是由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的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

第三、组织宗旨:本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区道德风尚,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和便民利民的活动。

第四、本组织接受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申请加入本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组织章程;

(二)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三)热心社区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


主要发起人(或举办人)情况

  

单位职务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字
















主要发起单位(或举办单位)情况

单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现保证本人(本单位)所提交所有文件和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因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隐瞒或虚假伪造,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由于材料不真实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备案管理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注:《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一式四份,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审核备案后,一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留存,一份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份社区社会组织自存,一份送民政局。

附件2:

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表

社区社会组织名称


备案

证号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申请变更理由


履行内部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表

社区社会组织名称


备案证号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申请注销理由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汇总表

镇乡(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社区社会组织名称

备案登记编号

组织类别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会员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