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1-000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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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 成文日期: | 2021-01-22 |
文 号: | 金市民〔2014〕86号 | 统一编号: | ZJGC10-2014-0003 |
有 效 性: | 废止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市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民政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切实维护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扩大儿童福利对象,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维护儿童基本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儿童权益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行为。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保障到位。
二、困境儿童保障对象
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重点保障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困难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具体包括:
1.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两年以上,下同)、服刑(服刑1年以上,包括强制戒毒等,下同)、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或长期患重病(患重病1年以上,下同)。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以及再婚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
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
5.困难家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患重病、罕见病和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儿童。重病和罕见病包括艾滋病、白血病、自闭症、脑瘫、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重度精神病等各种重大疾病。
三、救助标准
1.困境儿童保障对象按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2.已纳入低保、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政策保障范围的,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3.困境儿童保障对象同时享受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4.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四、资金保障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列入年度市、区两级财政预算。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代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基本生活费可直接拨付至社会组织。
五、审批程序
困境儿童的申请审批流程参照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执行,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金华市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儿童家庭户口及其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儿童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3. 儿童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 儿童父母死亡: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死亡户口本销户页、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亲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亲死亡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亲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5.儿童父母失踪: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失踪的报案证明(报案时间离申报时间不得少于2年);
6.儿童父母服刑: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父(母)亲刑期须在1年以上(含1年);
7.重残: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
8.长期患重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长期患重病证明;
9.儿童家庭困难:需提供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明;
10.其他救助补助情况:需提供相关救助情况证明。
六、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到位。
2.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要与困境儿童家庭或监护人签订抚养照顾协议,对困境儿童家庭领取、使用生活费及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对领取生活费但不认真履行监护人义务的监护人,要对其监护人进行教育,对拒不改正的,取消其监护人资格。
3.实行动态管理。生活费发放期间,其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父母失踪后找回、家庭经济条件改善等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基本生活费。其中父母刑满释放的,从其父母刑满释放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4.加强档案管理。区民政部门负责困境儿童档案的统一管理,要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卡”的要求,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申请审批表》、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双方情况证明材料、抚养协议等资料统一归档,做到档案资料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要制作成电子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存档。
本文件自11月1日起执行。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1
金华市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申请审批表
困境儿童类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残儿童 | ||||||||||||||||||||||
儿童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状况 | □农业 □城镇 □其他 | ||||||||||||||||||||
经济状况 | □低保 □低保边缘 □其他 | |||||||||||||||||||||
就学情况 | □学龄前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以上 □辍学 | |||||||||||||||||||||
其他救助情况 | □ 低保 元/月; □低保边缘; □重残基本生活补助 元/月; □ 重度残疾人托(安)养 元/月;其他( ) 元/月。 | |||||||||||||||||||||
养育类型 | □父母养育□外祖父母养育□其他亲属养育□非亲属养育□独自生活 | |||||||||||||||||||||
患重病情况 | 患重病年限: 患重病类型: | 残疾类型 | 残疾等级 | |||||||||||||||||||
现家庭住址 | 户籍所在地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关系 | 出生日期 | 是否 监护人 | 年收入 (万元) | 联系电话 | 当前 情况 | 是否 同住 | 身份证号 | |||||||||||||
申请原因 | ||||||||||||||||||||||
村(居)委会 初审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家庭成员中生父母必填,当前情况中填死亡、失踪、服刑、重病、重残等。